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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殘留物與常見中毒因子
常見中毒因子 (點擊連接可進入中毒表現-參考篩查方法等)
魚體腐敗,有毒魚種如 河豚魚, 高組胺魚類,有毒魚卵如青海湖裸鯉石斑魚、鰉魚、云南光唇魚、鯰魚及其它有毒魚卵, 魚膽,有毒貝類( 肝型、 神經毒素型、 記憶喪失型、 腹瀉型、 麻痹型、 日光性皮炎型), 致病菌污染等
未處理好的 有毒扁豆、 鮮黃花菜, 野芹菜, 銀杏(白果),( 木薯、果仁等,毒蘑菇( 溶血型、 神經毒型、 胃腸炎型、 臟器損傷型),有毒野菜, 發芽馬鈴薯(土豆)),黑斑甘薯(紅薯), 霉變甘蔗, 農藥殘留,長期或大量食入不新鮮的蔬菜而引發的 亞硝酸鹽中毒, 致病菌污染等
原糧中有可能混有有毒植物,如 毒麥、 曼陀羅等;原糧受到毒性較強的 農藥如有機磷或氨基甲酸酯類污染;鼠藥污染或投毒如 毒鼠強、( 氟乙酰胺、 敵鼠鈉鹽、 磷化鋅等。(亞硝酸鹽的污染或投毒;糧食及制品發霉變質,有可能帶有較高含量的毒素如 黃曲霉毒素B1、 黃曲霉毒素M1、 嘔吐毒素)、 伏馬菌素B1、 赭曲霉毒素A、 玉米赤霉烯酮、 T-2毒素等。糧食制品受到 致病菌污染等
農藥,鼠藥( 毒鼠強、 氟乙酰胺、 敵鼠鈉鹽、( 安妥、 磷化鋅等), 亞硝酸鹽,金屬毒物( 砷、銻、鉍、汞、銀化物, 無機砷, 金屬汞, 鋇鹽等), 氰化物,藥物等等
常見中毒因子(點擊后可連接-中毒癥狀-快速檢測方法等)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總則。
本標準適用于食物中毒。
2 引用標準
GB4789食品衛生檢驗方法(微生物學部分)。
GB5009食品衛生檢驗方法(理化部分)。
3 術語
3.1食物中毒:指攝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質當作食品攝入后出現的非傳染性(不屬于傳染病)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3.2中毒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并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3.2.1細菌性中毒食品:指含有細菌或細菌毒素的食品。
3.2.2真菌性中毒食品:指被真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品。
3.2.3動物性中毒食品,主要有二種:
a.將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動物或動物的某一部分當做食品;
b.在一定條件下,產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可食的動物性食品(如鮐魚等)。
3.2.4植物性中毒食品,主要有三種:
a.將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或其加工制品當做食品(如桐油、大麻油等);
b.在加工過程中未能破壞或除去有毒成分的植物當做食品(如木薯、苦杏仁等);
c.在一定條件下,產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可食的植物性食品(如發芽馬鈴薯等)。
3.2.5化學性中毒食品,主要有四種:
a.被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污染的食品;
b.指誤為食品、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的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c.添加非食品級的或偽造的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的食品,以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d.營養素發生化學變化的食品(如油脂酸敗)。
4 診斷標準總則
4.1 食物中毒診斷標準總則
食物中毒診斷標準主要以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及病人的潛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現為依據,實驗室診斷是為了確定中毒的病因而進行的。
4.1.1 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時間內均食用過某種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發病很快停止。
4.1.2 潛伏期較短,發病急劇,病程亦較短。
4.1.3 所有中毒病人的臨床表現基本相似。
4.1.4 一般無人與人之間的直接傳染。
4.1.5 食物中毒的確定應盡可能有實驗室診斷資料,但由于采樣不及時或已用藥或其他技術、學術上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驗室診斷資料時,可判定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時可由三名副主任醫師以上的食品衛生專家進行評定。
4.2 細菌性和真菌性食物中毒診斷標準總則
食入細菌性或真菌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為細菌性食物中毒或真菌性食物中毒,其診斷標準總則主要依據包括:
4.2.1 流行病學調查資料:
4.2.2 病人的潛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現;
4.2.3 實驗室診斷資料,對中毒食品或與中毒食品有關的物品或病人的標本進行檢驗的資料。
4.3 動物性和植物性食物中毒診斷標準總則
食入動物性或植物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為動物性或植物性食物中毒,其診斷標準總則主要依據包括:
4.3.1 流行病學調查資料;
4.3.2 病人的潛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現;
4.3.3 形態學鑒定資料;
4.3.4 必要時應有實驗室診斷資料,對中毒食品進行檢驗的資料;
4.3.5 有條件時.可有簡易動物毒性試驗或急性毒性試驗資料。
4.4 化學性食物中毒診斷標準總則
食入化學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為化學性食物中毒,其診斷標準總則主要依據包括:
4.4.1 流行病學調查資料;
4.4.2 病人的潛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現;
4.4.3 如需要時,可有病人的臨床檢驗或輔助、特殊檢查的資料;
4.4.4 實驗室診斷資料,對中毒食品或與中毒食品有關的物品或病人的標本進行檢驗的資料。
4.5 致病物質不明的食物中毒診斷標準總則
食入可疑中毒食品后引起的食物中毒,由于取不到樣品或取到的樣品已經無法查出致病物質或者在學術上中毒物質尚不明的食物中毒,其診斷標準總則主要依據包括:
4.5.1 流行病學調查資料;
4.5.2 病人的潛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現。
注:必要時由三名副主任醫師以上的食品衛生專家進行評定。
4.6 食物中毒患者的診斷由食品衛生醫師以上(含食品衛生醫師)診斷確定。
4.7 食物中毒事件的確定由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根據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總則確定。
5 技術處理總則
5.1 對病人采取緊急處理,并及時報告當地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
5.1.1 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5.1.2 采取病人標本,以備送檢。
5.1.3 對病人的急救治療主要包括:
a.急救:催吐、洗胃,清腸;
b.對癥治療;
c.特殊治療。
5.2 對中毒食品控制處理
5.2.1 保護現場,封存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5.2.2 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5.2.3 對中毒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5.3 對中毒場所采取的消毒處理
根據不同的中毒食品,對中毒場所采取相應的消毒處理。